打假维权保护“ZWZ”品牌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近几年,一些企业为了争取竞争优势,往往采取与商业道德相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例如盗用他人商业信誉或成果,发布虚假广告,仿制假冒产品、诋毁竞争对手等等。这些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竞争秩序,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害的。近年来,瓦轴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战略部署,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一、“ZWZ”品牌轴承假冒概况

瓦轴集团公司是当今中国最大的轴承生产和销售基地之一,产品销往国内10000多个用户和80多个国家和地区。ZWZ品牌轴承,在市场上已被公认为中国轴承第一品牌,是中国轴承用户首选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很多大型知名企业都使用了瓦轴的产品。当国际跨国公司把采购目标转移到中国时,瓦轴成了这些公司的首选供应商,美国的GE、伊顿、福特等公司都与瓦轴建立了合作关系。ZWZ商标被国家认定为轴承行业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现在正在申报中国名牌。

也正是因为ZWZ轴承品牌的高知名度招致了一些违法者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侵犯其商标的专用权,近几年来现象特别突出,其侵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瓦轴承名称恶意注册商标。如瓦房店某民营小轴承企业申请注册的“瓦—轴”文字商标,指定应用于轴承、滚珠轴承产品。

二是在其他类别注册与ZWZ相近似商标。比如,浙江某企业于2000年8月注册第12类商标“ZWZH”“ZVVZ”,导致了用户认识的严重混淆;

三是利用瓦轴名称或商标恶意抢注网上域名,以达到其不正当竞争或者转让牟利等非法目的;

四是制造和销售假冒ZWZ商标的商品。目前制销假冒ZWZ商标的商品充斥全国,河北、河南、吉林、辽宁、江苏、云南、湖南、安徽、北京、上海、天津、广西等地区尤为严重。

根据近几年来的市场调查发现,辽宁省和山东省有数百家轴承制造企业,这些轴承制造企业生产出来的轴承产品,无论是钢材质量、轴承内部结构,还是精度等级均不符合国标要求。这些企业不仅制售假冒产品,而且还售假冒产品合格证、包装箱、标签,轴承价格本等,“ZWZ”品牌尤为甚多。因全国有这几个制假、售假重灾区,使假“ZWZ”品牌轴承遍及全国各地区,近几年来给轴承市场造成了极大混乱,严重侵害瓦轴合法权益,给瓦轴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案例一,2003年3月山东省某公司从青岛港出口一批假“ZWZ”轴承到孟加拉国某公司。这批轴承共41种规格,1970套,价值人民币18万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案件线索,打假办到山东省进行调查,山东省工商局将此案交于济宁市工商局调查处理。

案例二,2002年5月末,印度代理商反映印度市场出现假冒 “ZWZ”轴承,严重扰乱了瓦轴产品在印度的销售市场。瓦轴集团公司打假办派人赴湖北省进行调查了解,查清这家企业主要从事外贸出口生意,2001年11月这家公司往印度出口了一批假“ZWZ”轴承,这批假ZWZ轴承是山东省一家私营企业制造的,商标是出厂时打印上去的。但到目前为止,这两个涉及到山东省造假的案件仍没有处理结果,我们呼吁全国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应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2004年1月,位于内蒙某矿务局发现疑似假冒“ZWZ”轴承,对方希望我厂能够前去鉴定。打假办得到信息后,立即乘车来到该矿,在取得对方的重视和支持后,打假办人员对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假冒“ZWZ”品牌的轴承,并当即出具了鉴定报告,使矿领导很受震动,表示立即驱逐假冒轴承供货单位,并永久取消其供货资格,对进货人员查清问题严加处理。同时双方达成了共识,今后所需轴承将从瓦轴集团公司直接进货。

案例四,2004年8月,得知江苏张家港等地区轴承市场上假冒“ZWZ”轴承很多,并流通到许多厂家客户,影响极坏。案件线索清楚后,公司打假办与江苏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坚决支持。8月中旬,江苏各有关地区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打假办,出动执法车辆30余台,执法人员50多名,共查扣了假“ZWZ”轴承414种规格,2621套,价值120余万元。江苏地区这次打假行动,有力的打击了不法经销商,当地电视台也及时地报道了这次打假实况。

案例五,2002至2003年,瓦轴共查处未经我公司同意授权非法挂“瓦房店轴承集团”、“瓦房店轴承股份公司”、“瓦房店轴承厂”字样牌子的轴承经销商68起;查办18家在大连地区电话簿刊登以“瓦轴集团”、“瓦房店轴承厂”字样的电话号码,从而整顿了轴承销售市场,给瓦轴集团公司挽回了不良影响和极大的经济损失。

 

又讯:2005年8月,通化市工商局根据厂家举报,查明通化市二道江区三胞眷属联谊会北方轴承销售中心在经营活动中,涉嫌销售假“ZWZ”驰名商标标识轴承。经查实,通化市二道江区三胞眷属联谊会北方轴承销售中心销售的带有“ZWZ”标识合格证的轴承,经商标注册人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的检测鉴定,是假冒“ZWZ”标识的合格证,是侵权产品。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截至立案查处时,库存现有11套带有“ZWZ”标识产品合格证的轴承,其余己全部销售,销售额为5830元。办案人员依法对现存的11套带有“ZWZ”标识产品合格证的轴承,依法扣押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通化市工商局对通化市二道江区三胞眷属联谊会北方轴承销售中心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售侵权产品轴承11条;3、罚款人民币1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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