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瓦轴集团公司309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12人,实到11人,有1人委托代表出席会议,董事王忠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到会,委托董事苏绍礼先生代表出席,公司监事会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境内、外);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聘请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何锡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但2005年9月,上述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别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境内、外审计资格)。

  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2005年度需要重新聘请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降低公司的审计成本,经与上述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讨论和报价,拟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会前已经获得公司四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贵立义先生、张丽女士、武春友先生、李延喜先生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更换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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